印花税新政,已开始执行!
发布日期:2024-10-11 17:24:40 浏览次数: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备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政策原文
根据印花税条例,应税凭证包括以下4项:
新版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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